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建设主体持续加强市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聚资源、出成果,进一步提升发展能级,发挥对我市科技创新的平台支撑作用,根据深圳市重点实验室有关管理要求,现启动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0-2021年(含)立项设立的市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2)。组建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的市重点实验室,以及已升级为省重点实验室或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市重点实验室不参加本次评估。
二、评估时间基准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以该时间范围内市重点实验室开展的相关活动及成效等信息为评估基础。
三、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线下会议集中答辩的方式进行。
四、评估结果及运用
评估结果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结合两轮评估情况确定各参评对象评估结果等级。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按相关政策给予评估奖励补助;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不提供财政经费奖励补助;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五、申报方式
参评单位在网上填报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选择“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栏目在线填报评估申请书,并上传上述评估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参评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未有该系统账号的单位,请先行在系统进行注册。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1日9:00~5月15日16:00。
六、联系方式
本次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由深圳市新质生产力科技促进中心组织实施。
(一)深圳市新质生产力科技促进中心(评估业务咨询):0755-26415714、26414294。
(二)深圳市科技业务系统技术支持:0755-86576088、0755-86576087。
附件: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市重点实验室(2020-2021年立项)周期评估申请指南
2.2020-2021年立项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3.深圳市重点实验室(院校和医院类)评估申请书模板
4.深圳市重点实验室(企业类)评估申请书模板
5.《市重点实验室(2020-2021年立项)周期评估申请指南》形式审查要点
6.《市重点实验室(2020-2021年立项)周期评估申请指南》填报说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