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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要职能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1-28 A-A+ 视力保护色: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全市科技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本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并指导建立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参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负责科技和高新园区领域内的专项资金、专项基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科技计划,制定本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参与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六)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计划;按规定参与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会审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定工作。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信用体系;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八)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优秀科技人才。

  (九)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宣传推广、信息统计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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