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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1-10 A-A+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办发〔2019〕28号)的规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法对科技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与当事人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二)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12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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