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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第20210334 号提案的答复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0-25 A-A+ 视力保护色:

尊敬的贡毅,陈晓非,俞大鹏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市政协提案第2021033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认真研究,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今年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规定:“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你们的提案建议具有前瞻性,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扩大经费包干制适用范围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在现有包干制试点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经费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我委逐步深化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的举措

  1、2019年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包干制”改革试点

  2019年7 月印发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规定,探索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科研团队在符合规定的使用要求范围内,可以自主决定使用设备费用、人力资源、绩效支出等费用。

  2、软科学项目和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试行经费包干制

  从2020年开始,我市已在软科学项目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项目承担单位可不按科目编制预算,项目经费仅用于软科学研究活动,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在项目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2021年,我委在申报2022年批次“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的杰青项目已试行经费包干制管理,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赋予项目团队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报送“包干制”经费管理细则或办法、签订项目负责人承诺书、项目申请无需编制预算、只报送项目总预算等。

  (二)下一步将逐步扩大经费包干制适用范围

  我委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在现有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探索扩大经费包干制适用范围。

  二、关于“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申请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只需录入总预算额度”的建议

  《若干意见》提到“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要求,对经费包干制项目,从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实施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等方面创新经费管理。

  三、关于“建立健全科研诚信评价机制,做到事前有约束,事后有监管”的建议

  为加强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领域诚信管理,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生态,我委已于2020年10月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通过随机抽查等措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020年12月印发《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20〕16号),对科研失信违规行为分级分类开展惩戒。正在研究加强科研诚信全链条监督机制。

  为实现包干制的预期目标,我委将在上述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科研诚信评价体系。一是在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和合同中,进一步细化规定约定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管理要求、违规处理等条款等;二是要求项目单位建立健全相关科研诚信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科研诚信教育,落实项目承担单位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加强制度执行,健全科研诚信记录体系,开展项目抽查,对于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失信行为,严格实行不同程度的惩戒。

  感谢你们对深圳科技创新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 年9 月10 日

  (联系人:邹 健,电话:88102234;彭真,电话:881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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