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栋等代表:
您在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上的关于第20170525号建议案“关于加大对深圳本土科技龙头企业创新发展的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在提案中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经研究,我委分办意见如下:
深圳市积极鼓励高科技龙头企业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门设立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每年从市财政预算安排5亿,按照《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和《深圳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深科工贸信科发字〔2011〕57号),对于牵头申报或者参与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并获立项的项目单位,可予以最高1:1的配套。
深圳市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厂房及配套住房方面,以及孔雀计划团队人才引进方面,有着较好的优惠政策,鼓励我市高科技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
今后,我委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探索出台更多空间、经费和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承担及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进一步激发这些高科技龙头企业的创新活力。
特此致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联系人:殷杰,电话:8810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