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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4-02-22 A-A+ 视力保护色:

  申请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四)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其中在国外开展研发任务涉及科技伦理管理要求的,提供所在国家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需翻译成中文)。

  申请自主合作项目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二)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三)境外合作单位是企业的,还需提交经所在国或地区公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公证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如只有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四)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五)科研诚信承诺书;

  (六)廉洁告知书;

  (七)申请负责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八)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截至2023年12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在深圳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入职时间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境外或在深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高等院校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由人事部门提供可充分证明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

  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合作单位为深圳市外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注:在填写自主合作项目申请书的项目信息时,第一合作单位请填写国外合作单位,国外合作单位的相关项目负责人须体现在项目组主要成员中,且排在本项目负责人之后(即填写在项目组主要成员第二位)

  申请活动交流项目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活动交流的批文、协议、合同等依据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二)活动交流的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出席会议的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复印件,验原件);

  (三)活动交流的邀请函,活动现场彩色照片,出席活动人员签到表(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外国嘉宾的护照(首页及入境带公安出入境部门盖章页的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专家名册、嘉宾证件、发言稿、论文、往来的电子邮件和参加活动现场照片等材料;

  (四)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支出单据、集中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五)科研诚信承诺书;

  (六)廉洁告知书;

  (七)申请的支持项目及资金未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函。

  申请人员交流项目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上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基本情况;

  (二)外国专家学者来深科技合作交流情况汇总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方合作者姓名、外国专家学者姓名、国别、机构和职称,博士毕业时间,交流事项,在深停留时间,支出金额,是否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外方参与人、是否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交流合作计划等情况);

  (三)外国专家学者来深合作交流现场照片,差旅费、食宿费、劳务费等费用支出明细清单及财务票据;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

  (五)廉洁告知书;

  (六)申请的支持项目及资金未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函。

  项目受理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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