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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联合资助项目(深港澳科技计划A类项目)需要什么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22 A-A+ 视力保护色: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并通过该系统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四)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盖双方单位章,验原件)。

  (七)香港合作单位向香港科技部门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八)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九)科研诚信承诺书。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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