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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需要什么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7-27 A-A+ 视力保护色:

  1.入区用地申请报告或者购买厂房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申请书》(原件1份);

  3.项目可行性报告或者项目情况简介(原件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对企业申请用地或者购买厂房的决议(复印件1份);

  6.《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

  7.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1套);

  8.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9.近期财务月报及上年度同期财务月报(复印件1份);

  10.员工社保情况证明复印件(不验原件)及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不验原件)、纳税申报收入文件(复印件1套,验原件)。

  以上第1—3项均须提供电子版本1份。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三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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