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统一调剂申请表》;
(二)《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统一调剂承诺书》;
(三)申请调剂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申请调剂空置厂房的决议;
(四)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有效文件;
(五)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法律文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近3个月财务月报及上年度同期财务月报;
(八)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及纳税申报收入文件;
(九)公司加入社保人员总数及名单;
(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拟调剂使用空置厂房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和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