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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深圳市技术转移及服务机构发展研究分析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4-09 A-A+ 视力保护色:

  2017年,深圳市紧紧围绕“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不断优化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产生和转移的创新创业环境,不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成果转移、扩散的长效机制,进而构建了运行高效、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技术市场发展成效斐然,有力支撑了“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军民融合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为深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深圳市技术转移情况

  (一)深圳市技术市场年度数据

  1、技术合同成交额稳步上升。2017年,经登记的技术合同达9048份,同比略降;合同成交额555.09亿元,同比增长18.4%;其中,技术交易额548.25亿元,同比增长19.4%;平均单项合同成交额605.93万元,比去年增长129.14万元,同比增长27.09%。深圳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在广东省占比接近60%,继续保持计划单列市第一位的地位。

  2、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占据主流。2017年,技术开发合同登记7210份,占全年总合同数的80%;合同成交额320.78亿元,占总合同成交额的57.79%。技术转让合同数量698项,占比7.72%;合同成交额228.05亿元,占总合同成交额的41.08%。

  3、电子信息技术交易领跑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信息领域技术交易持续保持高位增长,2017年全年合同成交额505.84亿元,占总成交额的91.1%,远超居第二位的先进制造领域(21.62亿元,3.90%)和第三位的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12.70亿元,2.29%)。

  4、重大技术合同占总成交额八成。2017年,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合同成交339项,同比增长0.3%;技术交易额470.40亿元,同比增长23.9%,占全市技术合同技术交易总额的85.8%。平均每份重大技术合同成交额1.39亿元,比上年上涨了23.54%,是全市技术合同平均成交额的22.9倍,全省技术合同平均成交额的25.5倍。

  5、企业技术交易继续保持主体地位。2017年,企业输出8561项技术,合同成交额550.35亿元,同比增长18.6%,分别占全市总额的94.62%和99.15%。其中,内资企业输出技术7730项,同比微降,技术交易额302.86亿元,是技术输出的主力军。此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技术转让数量与去年基本持平,全年共输出402项技术,技术交易额3.30亿元。其中,高等学校输出技术合同278项,比上年增长4.9%,成交额1.95亿元,同比增长21.3%;科研机构输出技术合同97项,成交额1.28亿元。

  6、区域数据分级明显。2017年深圳市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排名前三位的区依次是:龙岗区登记合同714项,成交金额236.61亿元,占全市成交额6成以上;南山区登记合同5296项,占全市合同量过半,成交金额83.14亿元;福田区登记合同2401项,成交金额24.51亿元。排名靠后的罗湖区,宝安区,盐田区提升潜力巨大。

  7、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持续上升。2017年深圳市实现生产总值(GDP)22438.39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全市GDP的2.47%,较2016年增长了0.07个百分点,为深圳经济增长贡献了一份增长力量。

  8、国际技术引进及输入数量稳步增长。2017年,深圳市引进国外技术的数量为387项,同比增长了4.31%,技术交易额176.89亿元,略有下降;技术合同输出到其它国家和地区383项,同比增长16.41%;技术交易额自去年创新高后,稳定保持在20亿元附近,共流向了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规模相对较大的有日本、美国、韩国、加拿大和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交易仍占据主要地位,这表明深圳市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具备了较强的技术竞争力,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影响力正逐步显现。

  9、深圳对国内的技术输出金额大幅增长,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2017年深圳市国内输出技术合同数达8278项,同比下降9.3%,但技术交易额351.2亿元,同比增长67.4%。深圳与国内其它地区交易规模较大的有上海、广东(除深圳)、北京、陕西、江苏、湖北和山东等地;与上海地区技术交易额超越与广东省的交易额,成为排名第一的地区,合同数量451项,技术交易额127.97亿元,技术交易额增幅2049.2%。

  (二)我国技术转移发展情况

  2017年,我国技术市场发展情况如下:1、技术市场活力持续释放,技术转移规模显著提升。2017年全国成交技术合同36.76万项,合同成交额13424亿元,同比增长17.68%;2017年全国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占GDP的比重稳步上升至1.62%,较上年提高了0.09个百分点。2、技术交易领先队列稳定,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速融合。2017年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排在前10名省市构成不变、排名略有变动,依次为北京、湖北、广东、陕西、江苏、上海、天津、山东、四川、辽宁,登记项数和金额分别占全国的76.23%和83.37%。

  当前,我国已建立较为完备的技术转移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1、政策核心由引进跟踪转向自主创新,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驱动。2、政策重心由中央下移地方,政策主体多元化、协同化。3、技术转移体制多层次化发展。4、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体系规范化。

  2017年,国务院于2017年9月15日印发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17年9月29日批准发布《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地方层面,武汉市新政表现尤为突出,出台涵盖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0条新政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并且于2017年8月14日在全国率先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局,成立院士专家顾问团。

  (三)深圳市技术转移体系的差异化特征

  1、更具竞争力的政策环境。深圳加强顶层设计,结合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发展定位,与时俱进出台系列推进技术转移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完成《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技术转移条例》立法,出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每年发布《深圳知识产权发展白皮书》,制定《深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等,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2、3+2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深圳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构建以知识产权服务、全球创新网络服务、新型技术转移服务的体系,同时构筑创新人才高地和科技金融体系,形成了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提供全链条的技术转移服务3+2体系。

  3、技术转移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实施服务机构准入制、服务对象开放制、连锁服务网络化、专业服务系列化、特色服务品牌化的“两制三化”模式。根据创新企业的需求,提供技术孵化与二次开发、技术投融资、知识产权服务、技术经纪与信息服务等“处方式”、“定制式”服务。举办高交会、文博会、物博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中国(深圳)IT领袖峰会、深圳国际创客周等系列品牌展会,为技术转移搭建了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交流合作平台服务。

  二、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情况

  (一)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运营成效

  技术卖方机构数保持稳定,成交额显著增长。2017年,在全市技术市场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中共有卖方机构1288家,比去年新增18家,同比上涨1.42%。活跃的技术交易机构约9成来自于企业,内资企业技术交易规模以绝对性优势居全市前列。内资企业类机构1135家,新增48家,占总登记数88.12%。

  登记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新增5家。截至2017年末,深圳市已登记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共有69家,其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3家,占整个广东省的40%。

  (二)国内外转移平台发展情况

  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支撑下,我国区域性的技术转移平台大量涌现。从2013年9月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在北京成立、2014年11月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落地深圳至今,全国共成立了11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发展呈现出资源集聚化、服务专业化、链接国际化、功能资本化的主要特征。

  国外众多知识转移服务机构纷纷将服务互联网化,陆续出现了美国Yet 2.com、英国技术集团BTG、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STC、欧洲企业网络EEN等大型网上技术转移服务平台。虽然近年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迅猛、规模不断壮大,但是依旧缺乏全链条、全环节的网上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三)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的差异化特点

  1、现代化的组织结构。深圳市已登记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中,由独立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其内设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最多。很多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设立技术转移专门部门,承担企业的技术转移和推广工作。

  2、灵活的运营方式。深圳市各技术转移机构除提供技术信息搜集、筛选、加工、分析,技术咨询与评估,技术集成与运营,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等服务外,还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知识产权、定制研发、企业孵化、跨国技术转移、法律与诉讼等服务。

  3、专业化服务能力。深圳市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通过探索和创新服务模式,技术转移服务内容除了技术交易的基本活动,还涉及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法律、技术甄别等大量复杂性高、专业性强的技术支撑服务,为技术转移的专业性提供保证。

  三、深圳市技术转移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一)深圳市技术转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实施和评价有待加强。国家层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技术转移法律法规体系,但在地方落实中会出现条文分散、针对性不强、配套性差等问题,因此地方要加快拿出具体配套实施方案、细则办法,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的权威地位、参与单位的权利义务,建立政策成效的量化机制和动态评估机制。

  2、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体量有限。高校院所占比深圳全市技术转移市场份额很低,科技成果不能及时转化的问题十分突出。2017年全市事业法人输出技术合同402项,成交额3.29亿元,占比不到1%,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国际技术输出能力有待强化。深圳市国际技术转移仍以技术吸纳为主,技术输出上处于劣势。深圳市大量的中小微企业重视短期经济效益、对技术学习和自主创新重视不足。技术转移机构缺乏独立的国际科技合作服务人员,难以对国际技术转移提供有力支撑。

  4、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发展滞后。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多是围绕本系统资源和自身业务建立自己的信息系统,系统缺乏聚合资源功能,技术转移相关专业机构参与度低,共享协作的良好机制尚未形成。

  5、高素质复合型技术转移人才缺乏。国外技术转移机构中往往汇集的多是高学历、多元化专业人才。目前,我市技术转移机构人员构成难以应对复杂的技术转移活动需求。

  (二)深圳市技术转移及机构发展建议

  1、完善技术转移政策体系

  加快形成促进技术转移的协同机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技术转移联席会议,由市科技部门负责,做好技术转移的促进、协调和服务工作,各参与部门加强协作配,在资源配置、任务落实等方面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

  研究制定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服务管理等系列政策及实施细则,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促进技术转移。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企业开发、申请、转让和许可实施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尤其是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涉外应对和援助机制;组建百人公益律师队伍,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维权公益服务平台。

  2、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

  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支持在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建设创新载体,培育一批符合深圳产业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支持在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主动吸纳、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建立各种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推进深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前海和CEPA政策,打造深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国家示范区,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和工作合力。

  3、增强技术转移主体内生动力

  激发高校院所研发平台技术转移活力。支持有条件的在深高校院所建设技术转移试点,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与政策先行先试,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进一步完善高校院所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报告制度。

  强化企业技术转移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为技术转移生力军。在市级科技项目中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

  4、搭建一批技术转移信息平台

  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平台。依托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建设区域性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加强与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动南方中心在粤港澳大湾区布局。

  建设区域性技术交易平台。建设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技术交易,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市场网络体系;加强技术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为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建设军民融合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军民融合成果信息与推广转化平台,建设开放的军民仪器设备资源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成立军民融合促进中心,创立军民融合产业联盟。

  5、增强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功能

  加快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建设。支持与各区(新区)、其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联动,建设技术转移全球交易、知识产权运用、技术项目中试熟化、国际并购等服务平台网络。借鉴发达国家及国内其他省市的做法,由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运营管理科技创新券,探索与珠三角其他城市对接,探索实现珠三角区域创新券的“通用通兑”。

  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研究制定《深圳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考核、分类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深圳市技术转移服务补贴管理办法》,采用“普惠加重点”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积极性。

  6、促进跨区域技术转移发展

  积极形成国际国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推动深圳技术转移机构与国际知名机构建立深度合作交流渠道,支持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发起组建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移服务联盟。

  大力推动国际技术转移合作。推动中国科协(深圳)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取得实际性进展。鼓励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技术转让与许可等方式实施外向型技术转移。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海外孵化器。

  积极构建全球权威展示交流网络。扩大现有在深知名产业展会在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发布、交易等方面的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国际权威性专业展会。筹办中国(深圳)国际技术转移大会,汇集全球高端资源,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技术转移区域品牌。

  7、强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

  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依托行业领先机构或载体,筹建技术转移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以多种形式开设创新创业专业及课程,培养一批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探索建立高端技术转移人才评价机制。研究制定高端技术转移人才评价标准,为高端技术转移人才在生活各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为参与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技术经纪人提供一定比例的名额,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8、构筑技术转移投融资服务网络

  加大财政支持技术转移力度。充分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等作用,积极探索多种模式,引导各类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类创新载体、孵化载体的资金专项中将技术转移服务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拓宽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引导银行、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项目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技术成果质押融资多层次风险保障机制,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成果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引导企业开展同业担保业务。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基金。探索部市合作新模式,推进部市共同出资成立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基金。发挥市、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探索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与联合基金共同设立及技术孵化子基金,促进产业与资本更好地融合。

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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