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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13-03-29 A-A+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要求,编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主要通过深圳市政府在线、深圳市科技创新委门户网站、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务微博等公布。

一、概述

  (一)强化信息公开领导机制。 

  市科创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所有委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按规范制定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和程序、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和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评办法。并同时制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开责任办法》,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遵循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除少数涉及国家、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其余如“组织机构、通知与公告、业务工作最新动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信息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相关规划信息及执行情况、统计数据及分析解读信息、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公共服务白皮书、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财政决算及执行情况”等均列入信息目录范围,予以公布。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2012年,市科创委高度重视门户网站建设,逐步健全网站栏目,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在线办事效率,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目前门户网站上面设有“通知公告”、“在线办事”、“信息公开”、“科技服务”、“公众参与”、“搜索”等6大板块,并在“公众参与”栏目设置了主任信箱、监督投诉、公众问答、意见征求子栏目,加强了我委与企业和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全年网站访问量超过400万人次,突显了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

  此外,市科创委开通政务微博,印发《关于做好政务微博建设工作的通知》,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加强与网友互动。从11月19日开通一个月,已发送微博超过50条,关注粉丝逾500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度,市科创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条,占2.6%;规章文件类信息155条,占25.4%;规划计划类信息16条,占2.6%;工作信息319条,占52.2%;业务类信息80条,占13.1%;其他类信息25条,占4.1%;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咨询会等会议12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信息124条。为广大公众及企业了解最新科技资讯、查询科技资源及寻求科技服务搭建了重要平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此外,市科创委还根据业务情况,举办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活动,参加《民心桥》1次和在线访谈活动2次,收集到很多宝贵的公众意见和建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市科创委政府门户网站常年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公众可通过依申请公开专栏或者在12345热线电话系统依法申请信息公开业务。据统计,市科创委2012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0件,2012年度依申请处理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市科创委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市科创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市科创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信息公布内容不够全面,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下一步,市科创委将继续按照《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法,拓宽公开渠道;加强监督保障,确保市科创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实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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