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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1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50167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0-31 A-A+ 视力保护色:

尊敬的姚建辉、段大波、王海龙、陈铭芳、蔡洪亮、刘晓娜代表:


  你们六位市人大代表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交的代表建议第20150167号《关于促进深圳高新技术园区发展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市人大、市政府交由我委主办与市规土委汇办。我委与市规土委对你们的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


  非常感谢你们对深圳高新技术园区发展的高度关注和关心!从《建议》可以看出,你们对全市高新技术园区的实际情况了解全面,对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深刻,提出的建议具有前瞻性、建设性和针对性,为我们今后改进高新技术园区的管理思路和措施提供了很好的方法。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三条具体建议,我委会同市规土委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建议的答复


  不断转变政府职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快自身改革的方向与目标。全市高新技术园区管理机构都将尽快转变职能,改革方向就是你们建议中说的,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各自发挥应有作用。实际上,我市高新技术园区特别是深圳湾园区一直是开放式管理,政府主要做好服务与协调,审批事项很少,其它高新园区也基本相近。最近五年来,高新区深圳湾园区大力进行了政府投融资改革,原来一些由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基本都改为市场融资建设项目,效果很好。我市其他高新园区也在不断探索按市场规律进行的各项投融资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随着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措施的不断制定与实施,全市高新技术园区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在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服务创新等方面,必将随之有明显改观。同时,在园区具体管理方面,将借鉴新加坡、中国香港的做法,更多发挥专业机构与社会组织作用,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大力推动各区(新区)建设智慧高新园区,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高水平做好高新技术园区各项服务与协调工作。


  二是关于放开产业进入限制的建议的答复


  你们的这条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和针对性。的确,正如你们所说的,产业主要不是靠规划出来的,而是市场做出来的。市政府主要通过发布投资导向目录,引导鼓励类产业进入,同时限制和禁止相关产业。最近几年,全市在高新技术园区产业用地出让方面,对产业的准入主要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进入,导向是明确的。例如,位于南山区的留仙洞战略性新型产业基地3、4、5街坊在2013年土地出让时,出让条件明确租售对象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并没有要求具体行业类别,主要要求入驻企业的业态是研发和总部办公等。去年以来,高新区深圳湾园区、光明、龙华高新园区等几宗产业用地出让方式都在探索不设具体行业限制、面向所有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的挂牌出让模式。今后,将继续向这个方向改革探索。


  三是关于放开土地产权限制的建议的答复


  你们这条建议确是许多用地企业非常关心的。2006年国家关于工业用地按招拍挂方式出让政策出台前,我市高新产业用地以高新项目或高新企业落地,经市政府产业部门审批,按协议方式出让,享受了当年工业基准地价25%的地价减免优惠,以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其他各项优惠政策。在土地出让双方签订出让合同时,认可了约定产权限制条款,并非出让后剥夺企业权益。因此,在土地合同中约定高新产业用地为非商品房性质,不得转让等。对于高新产业用地或地上建筑物的退出,目前有以下途径可供入园企业选择:(一)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将土地交回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政府对建筑物给予适当补偿;(二)按《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对于高新企业因破产、清算、自愿或者强制迁出高新区等情形的,由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建筑物给予适当补偿;(三)按《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高新产业用房确需转让的,政府不优先回购并经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公开方式进行转让,次受让方也应符合园区的准入条件。


  随着产业用地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拍挂方式出让与土地资源的配置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对于原以协议出让的存量产业用地,除上述政府收回或有指定条件的转让路径外,市规土与产业主管部门也在研究对现行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适当修改。在保障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共赢,土地溢价共享的机制,使企业最大限度的按市场规则运作,盘活土地资产,为实现产业的升级创造条件。例如,2013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办法》,规定对土地合同约定可以分割转让的工业楼宇,通过补缴地价和缴交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给政府等方式实现分割转让。最近,市政府批准印发的《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对高新区北区的产业用房为非商品性质的高新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规定新增空间不超过50%的部分允许分割转让等。


  再次感谢你们六位人大代表对我市高新技术园区发展的关心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加强沟通和联系,支持和监督我们不断改进对高新技术园区的管理服务工作。谢谢!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9月1日




  (联系人:柳相辉,电话:8810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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