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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1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代表第20150618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17-10-31 A-A+ 视力保护色:

  


  尊敬的何如代表:


  您关于在深圳建设创客中心的建议案(人大代表第20150618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随着互联网和制造技术的发展,通过网络分享,利用开源硬件软件和先进制造技术,自行设计制作产品实现创意的创客创新模式开始崭露头角。促进创客的发展,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的文化氛围,有利于拓宽自主创新的主体范围,有利于降低创新创业风险。您所提的建议,涉及到我市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战略战术层面,契合创新创业主体的多层次需求,对我市推动建设国际创客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着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方面


  深圳市委市政府于2013年出台了《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方案出台以来,深圳在进一步简政放权,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一是在全国率先实施商事制度改革,率先推出全流程、全业务、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四证合一”,2014年新登记商事主体45.9万户,同比增长25.8%, 累计实有商事主体达174.33万户;二是改革投融资体制和社会投资管理体制,启动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协同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社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压减90%,社会投资占比从64.6%提高到80.2%。


  与此同时,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打击假冒伪劣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质量考评体系导向作用,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工作得到质的提升,2014年共破获各类假冒伪劣犯罪案件1326宗,逮捕852人。深圳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加大督促刑事案件移送力度,2014年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99宗758人,起诉428宗714人,其中假冒专利罪起诉3宗4人,侵犯著作权罪批捕38宗53人,起诉55宗71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起诉19宗19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批捕2宗5人,起诉3宗4人。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继续推进和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与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体制改革,着力深化“深圳模式”,全方位迈进改革步伐,完全实现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类案件在全体法官中随机分配审理,2014年受理知识产权案宗11528宗,结案10355宗。


  二、关于支持各类研发创新机构发展方面


  深圳市委市政府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及配套文件。促进科研机构发展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通过加大财政经费对科研机构建设及发展的投入力度,落实科研及机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优先保障科研机构用房等手段,我市科研机构实现了有质量的稳步发展:


  (一)积极布局建设创新载体。


  建设了一批开放式的重大科技设施、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目前,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累计达到1107家,比“十二五”规划初期净增700多家,覆盖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领域。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提高了科技资源使用效能。积极规划建设未来网络实验室、超材料工业技术、下一代高速大容量光传输技术、高通量基因测序及组学技术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强大的支撑。


  (二)着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


  培育了45家聚焦于源头创新、研发与产业化一体推进的新型研发机构,成为引领源头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中,华大基因研究院已建成全球最大的基因测序及分析中心;光启研究院由归国留学生创办,拥有来自近40个国家300多名高水平研发人员,成立近四年累计申请专利超过2800件,迅速在超材料基础研究领域跻身世界前沿。


  (三)不断提升研发机构国际化水平。


  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开放优势,努力在全球范围集聚配置创新资源,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全球科技合作竞争。华为在全球共设立16个研发中心和31个联合创新中心;中兴通讯在全球布局建设18个创新中心;华大基因成功收购全球知名的美国CGI基因测序公司。大力引进跨国公司在深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深圳国际科技商务平台引进46家海外科研机构。深入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香港科技大学等香港知名高校在深设立产学研基地。


  三、关于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方面


  《关于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通过建立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机制,营造科技、金融、产业一体化的生态环境,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一)积极引导天使投资。


  通过实施天使投资引导项目资助,撬动社会创投资本。从2014年开始,每年从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对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以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早期项目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天使基金,其投资于深圳的天使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对被投资企业按其获得实际现金投资额的2%,最高5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目前,天使投资引导项目已对7个项目予以最高50万元资助。下一步将继续借力创投机构,帮助政府部门挑选具有发展潜力的创客项目在深圳扎根发展,并引导社会创投机构投向初创期项目,完善创新创业环境。


  (二)促进众筹平台发展。


  深圳市政府于今年出台了《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通过支持建设服务平台,打通创新、创业、创投、创客的服务链条,提高创新创业的效率:一是推动开源软硬件研发,提供种类丰富、功能强大的模块化开发工具、开发设备,使创客能根据创意设计简单快速地开发出产品原型;二是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开放大型科学仪器,促进仪器设备、科学文献和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的共享,鼓励各类机构开放服务器资源,为创客提供软件、云计算及云存储支持;三是发挥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功能,支持创客开展众筹活动,推动创客作品产品化。


  我市支持各类机构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开放式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予以最高300万元资助;支持创客向各类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客空间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创客购买科技服务,单个创客空间年度发放额度最高100万元;对创客组织、创客服务行业组织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符合条件的服务项目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予以最高100万元事后资助。


  (三)探索知识产权服务创新。


  一是知识产权投融资取得新发展。2014年,根据《深圳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建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作机制,开展专题培训和对接活动,各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得到提升。南山区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在全市率先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福田区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激励措施,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对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利息和费用补贴;南山区、福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2.575亿元。


  二是知识产权运营更加活跃。2014年,深圳市专利展示交易平台共完成知识产权交易232件,交易额达553.32万元。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不断涌现,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科院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艾斯伊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牛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运营机构在知识产权信托运营、合作开发、许可收购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部分运营机构还通过自筹或者私募的方式设立了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与风险基金、产业基金的结合,培育知识产权运营市场。中创未来、精英、科发、大智等专业运营机构相继成立,为我市知识产权运营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四)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


  2013年市科技创新委和市财政委联合发布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人方式改革方案》,着力发挥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作用,通过贷款贴息、天使投资引导、科技保险、股权投资等资助方式,助推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一是一次性从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4亿元作为委托贷款本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政府合作银行,通过实施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资助,撬动银行资本加大科技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二市财政每年安排贴息资金4200万元,对获得委托转贷资金的企业予以贴息;三是市财政每年安排风险准备金800万元,对合作银行产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予以事后风险补偿;四是每年从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对已投保高技术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软件企业等予以保费资助,撬动保险业资源;五是每年从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支持和鼓励开展区域性交易市场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区域集优债等科技金融创新业务。


  改革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银政企合作贴息项目,以4200万元撬动银行近20亿元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放大了40倍,充分发挥了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放大和激励作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对14项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予以资助,资助金额1000万元;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涵盖创投服务、信用体系服务、投贷联动服务等多种创新科技金融服务,通过引导金融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倾斜力度,促成银行、证券、保险、投资、担保等机构之间互动,构建多层次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


  (五)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挂牌上市。


  深圳市政府2013年发布了《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通过深化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引导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各类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对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拟在深交所上市完成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对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30%以上已返回深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资助。截至目前,我市境内外上市企业累计317家,首发募集资金合计2815.38亿元;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总和125家,连续8年位居全国各大中城市首位;新三板挂牌117家,定向发行融资71.95亿元,挂牌企业数量位居各大中城市第三。


  四、关于大力扶持创客空间发展方面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已成为各类创新要素与资源汇集、融合的重要创新创业平台,为深圳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我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大孵化器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构建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政策体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一是多年来出台了许多有利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政策规定。2012年11月深圳市颁布了《关于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若干措施》,今年6月出台了《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着力构建差异化服务的孵化培育体系,实施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相结合的大孵化器战略,形成全过程、全要素的孵化培育生态链。二是政府扶持力度持续加大。2005年实际可发放市级财政资助资金仅100万左右,自2013年起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设立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资助计划,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孵化载体建设和孵化能力提升,同一孵化载体可享受累计最高500万元的各类资助,2015年安排专项资金规模达2亿元。


  (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孵化载体的投入。


  一是改革财政资助方式。从2013年开始对科技孵化载体的资助方式进行了改革,改变过去通过认定进行事后资助的方式,重点瞄准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园区,对符合基本条件、具备发展潜力的载体,以事前资助的方式引导其增加自筹资金投入,建成符合政策导向的孵化载体。在2012年以前已建成市级孵化器21家中,政府主导建设的孵化器占到了67%,企业投入建设的孵化器仅占33%。而从2013年到目前,由市财政资助建设的孵化器达67家,其中企业投入建设的孵化器数量达到50家,比例大幅上升到73%,成为孵化载体的主力军。二是强化孵化载体专业领域特色。结合深圳市的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着力建设专业型的孵化载体,引导载体将资金集中用于建设专业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基本的技术研发、产品或工艺设计服务以及数据、软件、装备、设施等共享资源,不断完善全市孵化载体的产业布局,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重视发挥优秀孵化载体的示范作用。对拥有产业园区依托、具备投融资功能、孵化生态优良的孵化载体在资助上予以倾斜,支持成长中的孵化载体,通过建立产业基金,完善投资发现功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逐步形成“孵化-投资-收益”的良性循环机制。鼓励处于房东状态的潜在载体,转变观念,转型提供增值服务,逐步壮大深圳市孵化载体队伍。


  (三)率先支持创新型孵化载体建设,拓展孵化载体发展空间。


  一是针对创客活动逐步兴起的形势,在2014年我市已率先将创客空间纳入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支持领域,包括柴火空间、创客工场等在内的多个创客空间获得资助,以引导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的服务体系前移,为创客群体、创业团队提供创新创业服务;二是今年设立了包括创客空间、创客实践室和创客服务平台在内的多项支持创客发展的项目,引导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多层次的创客空间,为创客集聚和活动开展提供空间、服务以及人才等全方位的支撑,满足不同层次领域创新创业团队的空间需求;三是在市、区政府在新增产业用地、用房、旧工业区改造项目中,优先保障孵化载体建设用房、用地需求,支持企业在自建楼宇中兴办孵化器,鼓励和引导旧工业区改造,用于小微科技企业的孵化或预孵化。


  五、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深圳市政府于今年6月出台的《关于印发促进创客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从创客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引导大众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深圳支持创客、创客团队在深圳发展,建立创客自由探索支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予以最高50万元资助;支持创客空间减免租金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场所,对符合条件的单个创客空间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办好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聚国内外创客和创客团队,对竞赛优胜者按我市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办理入户,对其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或者创办企业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并可优先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创客人才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各区为创客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创新创业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联系人:蔡晟,电话:8812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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