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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观澜河(石马河)流域水质保护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16-02-23 A-A+ 视力保护色:

  深府函〔2015〕233号

龙岗区人民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龙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观澜河(石马河)是东江的重要支流,改善观澜河(石马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对保障东江干流水质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5〕93号)要求,观澜河(石马河)流域要严格落实《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等规定,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污染治理,确保流域水质保护目标不降,污染整治力度不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就进一步加强观澜河(石马河)流域水质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引导,促进流域发展转型升级

  (一)积极引导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在观澜河(石马河)流域发展,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产业发展;建立完善淘汰补偿机制,促使流域内劳动密集型、附加值低的企业转型转产或搬迁退出。

  (二)严格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清退生态控制线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观澜河(石马河)流域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从政策源头防止区域开发、产业布局、资源配置不满足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的环境问题,使流域产业空间布局与区域环境承载力相协调。

  (三)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在新建、改建项目中严格落实相关技术要求。

  (四)严格执行《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在观澜河流域范围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化工、炼油、化肥、染料、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以及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禁止建设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

  二、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实施流域网格化、全覆盖监管,持续开展工业污染源专项执法,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和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流域内市政环境基础设施管理和控制体系,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市政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水平,达标排放污染物。

  (二)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提升流域内排污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实行绿色采购。对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或超标超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流域内排污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自觉转型转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全面实施低端、污染企业淘汰计划。依法关停一批产能落后、污染环境、整治不力的高污染、低附加值企业。

  (四)全面推进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建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流域内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监测、处罚等信息,并督促流域内重点污染源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实施环保信用管理。将环保信用评价为红牌的企业纳入重点整治和关停名单,并将名单移送市场监管、经贸信息、公安、劳动保障、海关等部门,实行联合监管;同时将违法排污企业的环境管理信息汇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银监局征信系统,对各商业银行贷款进行环境风险提示。

  三、强化综合治理,促进流域环境整体提升

  (一)加快推进流域内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抓紧完成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坂雪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积极推动樟坑径河生态技术污水处理工程、观澜河应急处理厂改造工程等项目;分步推进龙华污水处理厂、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鹅公岭污水处理厂和平湖污水处理厂等5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逐步提高流域内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提升河道生态补水水质。

  (二)加快推进流域内污水管网建设,抓紧完成龙华污水处理厂龙华、民治、大浪片区污水支管网二期工程,观澜污水处理厂核心片区污水支管网二期工程,平湖街道上木古、良安田、辅城坳、新木社区污水支管网工程,以及观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排污口截污完善工程和龙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排污截污完善工程,进一步增强流域污水收集能力,提高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完成观澜河雨水调蓄池工程,收集处理初期雨水,减少雨季入河污染负荷。

  (三)大力开展支流整治,加快完成流域内白花河、民治河、樟坑径河、坂田河、大浪河、龙华河、木古河等7条支流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君子布河、山厦河、鹅公岭河综合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全流域提升水环境质量。

  (四)强化流域水环境管理,将观澜河(石马河)干流、支流全部纳入河道日常管养和巡查;实施城中村垃圾入箱、沿街店面污水监管,提高流域内垃圾处理和排水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干流和支流两岸清理整治工作,保持河流水面和水位线河岸干净清洁。

  (五)严格实施观澜河(石马河)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禁止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定期开展违法养殖场点的清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养殖回潮。

  四、强化机制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观澜河(石马河)水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观澜河(石马河)水环境质量,保障东江水质安全。要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建立健全联合治污机制和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将观澜河(石马河)水环境整治任务和交接断面水质改善达标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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