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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1-30 A-A+ 视力保护色:

  为满足工作需要,充实干部队伍力量,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拟公开遴选基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名。

  一、遴选职位、对象

  (一)遴选职位。遴选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职位。

  (二)遴选对象。遴选对象为我市区直、街道、市直驻区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公安系统)。中央、省直驻深单位设在区、街道的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符合条件的也可列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我市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其中新录用街道公务员须在街道工作满5年,驻深单位人员也须在设在区、街道的机关服务满3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30日;

  3.专业、学历及年龄要求: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198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或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我委班子成员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7日(以EMS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纸质版需本人签名,电子版需发送至我委指定邮箱:chengl@sticmail.sz.gov.cn);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3)若有本人撰写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也一并提供。

  2.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47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处)。联系电话: 0755-88102314。

  3.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择时通知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由我委根据报名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遴选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报名人员少于6人(遴选2人*3=6),全部纳入面试范围。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五)组织考察

  根据报名人员实际情况、结合笔试及面试结果,按遴选人数1:2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由我委组成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经考察,不符合遴选要求的,取消考察资格,并削减遴选名额。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等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七)确定拟遴选对象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对象、工作岗位及其职务。

  (八)公示

  按规定对拟遴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四、有关说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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