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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受理202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纸质申请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7-02 A-A+ 视力保护色:

各相关单位:

  202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报已经截止。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采取快递物流方式受理纸质申请材料。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9日,请申报企业在受理时间内邮寄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以寄出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寄出的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材料流转组(电话:88125094)。请在快递外包装明显处标注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寄件人和联系方式应当与申请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一致。

  请申请单位按照申请材料清单认真核对,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申请单位请自行确认快递物流签收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系统会自动发送受理通过短信,请留意手机信息。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一)通过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六)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

  (七)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八)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九)企业承诺书。(样本可在申报系统下载)

  以上材料A4纸双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书面申请材料只需1份。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申报企业只需要在申请书封面和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整体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其他页不需要申报企业盖章。中介机构只需要在以下表格盖章处盖章,其他页不需要中介机构盖章:

  1.“七、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

  2.“八、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九、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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