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1年国际科技合作自主合作项目资金已下达,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现将项目拨款手续及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拨付
1.项目承担单位属于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其科技研发资金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办理指标申请及用款。
2.项目承担单位属于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请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的“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特别是企业变更了名称的,请准确填写企业最新名称。请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耽误拨付的,后果自负。
3.请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将以下资料提交至主管部门:
1)受资助单位拨款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见后);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见后);
3)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及提供联系方式;
4)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人委托证明)。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考虑到疫情原因,以上拨款材料(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以及项目申请书(所有受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连同上传的所有附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于6月1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到: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4130室,王先生收,88101005。资料提交及项目咨询电话:0755-88101005。
二、合同签订
请项目承担单位与主管部门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实施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合同条款及合同有效附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技术指标;合同中的绩效目标和技术指标不得低于项目申请书中或计划文件确定的目标和技术指标。
2.按项目批准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
3.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不得与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重复申报,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三、资金使用
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对拨付基本户(或指定结算户)的科研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对拨付科研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拨付至“指定结算户”的,仅能指定一个结算户接收所有市级财政资金,且一旦指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属预算管理单位的,应通过现有账户收款,不得因此新增账户。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国际科技合作自主合作项目资助计划(市级预算管理单位)
2.2021年国际科技合作自主合作项目资助计划(区级预算管理单位)
3.2021年国际科技合作自主合作项目资助计划(非预算管理单位)
4.市科技研发资金办理合同签订及拨款须知(事前资助项目)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