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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技术合同技术性收 入享受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0-29 A-A+ 视力保护色:

  为了优化和完善技术市场政策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保障国家有关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市科技创新委、市税务局于2020年8月30日就《深圳市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享受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条意见。现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征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向社会公众予以反馈。

  感谢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附件: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采纳情况

情况说明

1

深圳开维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表述分为技术性收入和非技术性收入是不是更容易理解?合同总金额中可能有部分是技术性收入,部分是非技术性收入,对于企业来说都是属于收入的性质,也与企业要申报的系统表里的名称一致。

采纳

为了与技术性收入的相关表述保持一致,将第十九条中关于“非技术性费用”的表述修改为“非技术性收入”。

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表述中相关的价款能否可以不在同一张发票来开具?

未采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项的相关规定,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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