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起草的《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及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4条。现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予以说明。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对于已获得国家、广东省优青和杰青的,建议说明此种情况不能再申请深圳市的; | 未采纳。国家、广东和深圳市的优青、杰青不冲突,只要符合申请条件,所申报的项目不同,已或国家、广东省优青和杰青的人才,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自主申报深圳市的优青和杰青项目。 |
2 | 对于优青、杰青的资格,建议只考虑年龄,不限制博士毕业5年内或博后出站3年,这条在国家优青条件里是没有的 | 采纳。已删除相关限制条件。 |
3 | 强烈建议取消市学科布局的项目建议指南,改为自由申报,择优资助。 | 《若干措施》将学科布局项目的提出整体下放到各高校。 |
4 | 建议在该措施中,明确设立民间、个人基础研究专项资助,以激发我市蕴藏在民间的科技创新动力。 | 目前,个人只要有依托单位均可自由申报相关科技计划项目。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