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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关于深圳虚拟大学园院校产业化综合大楼的租赁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7-14 A-A+ 视力保护色:

  一、 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深圳虚拟大学园孵化器是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深圳虚拟大学园院校产业化综合大楼位于深圳南山区粤兴三道2号,总建筑面积31269.30平方米,共10层。本期可供出租面积合计2636.46平方米。

  具体出租房源信息如下:

深圳虚拟大学园院校产业化综合大楼研发办公用房公开招租信息

序号

房号

建筑面积(㎡)

用途

备注

1

产业化综合大楼A201-202

572.04

办公研发

2

产业化综合大楼A403-404

389.05

办公研发

3

产业化综合大楼A406

287.83

办公研发

4

产业化综合大楼B502b

92.3

办公研发

5

产业化综合大楼B501

113.95

办公研发

6

产业化综合大楼B502a

80.97

办公研发

7

产业化综合大楼A601-602-C

82.29

办公研发

8

产业化综合大楼A601-602-A

98.65

办公研发

9

产业化综合大楼A605-607-H

72.26

办公研发

10

产业化综合大楼A605-607-B

39.55

办公研发

11

产业化综合大楼A605-607-E

38.08

办公研发

12

产业化综合大楼A605-606/607-C

34.58

办公研发

13

产业化综合大楼A605-607-G

53.76

办公研发

14

产业化综合大楼A601-602-E

32.15

办公研发

15

产业化综合大楼C605-606

336.31

办公研发

16

产业化综合大楼A605-607-D

44.72

办公研发

17

产业化综合大楼A605-607-M

38.47

办公研发

18

产业化综合大楼A605-60-J

37.63

办公研发

19

产业化综合大楼A703b

191.87

办公研发


合计

2636.46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5号)、《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关于深圳虚拟大学园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实施办法》。

  三、入驻条件

  满足《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入驻标准的科技型初创企业(项目),具体要求为: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请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申请进驻的项目应符合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导向;

  4.运营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相应了解、掌握和驾驭能力。

  四、空间与期限限制

  (一)每家创业企业(项目)申请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生物医药、机器人、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行业创业企业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五、配置标准

  深圳虚拟大学园创新型产业用房空间为一般装修,部分为毛坯房。

  六、分配规则

  申请进驻单位(项目)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按评审专家意见并结合园区整体规划遴选入驻单位(项目)。

  七、租金价格

  创新型产业用房按使用场地的建筑面积收费,月租金价格为60元/平方米。

  八、免租期

  入驻单位自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起,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给予20天免费装修期;租赁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给予30天免费装修期。

  九、申请与审核

  (一)在线申请(初审)

  有意向申请单位(项目)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http://pnr.sz.gov.cn/d-cyyf/)按要求在线提交信息(以单位申请的请填写单位全称,以项目申请的请填写项目全称,名称前后保持一致)。

  (二)资质审核(复审)

  企业收到初审通过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传资质审核材料。资质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1.《深圳虚拟大学园孵化器创业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填表承诺书(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推荐函(推荐单位盖章);

  4.商业计划书;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及扫描件(项目申请的可暂不提供);

  6.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扫描件;

  7.其它证明或辅助材料的复印件(每一页盖公章)及扫描件(如药品或器械注册批件、临床批件、人才认定证书、承担政府项目批件、知识产权申请及授权文件、获奖证书等)。

  上述1、2、3、4项材料请上深圳虚拟大学园网站(www.szvup.com)-办事指南-企业入孵-资质审核材料清单下载。

  十、评审与进驻

  (一)资质审核材料验核齐全无误后,中心组织申请单位(项目)审核答辩会;

  (二)安排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项目)看房,确认租赁意向,拟定拟入驻单位(项目)名单;

  (三)拟入驻单位(项目)名单在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入驻条件的,中心书面通知拟入驻单位并在用房平台进行租售结果公布;

  (五)拟入驻单位收到通知后应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因自身原因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中心依法取消申请单位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入驻申请。

  十一、受理部门与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联系人:杨小姐、蔡小姐

  联系电话:0755-26551561、26551969

  (周一至周五9:00-17:30)

  邮箱:ccm@szvup.com

  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深圳虚拟大学园R4大楼B302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至2023年8月12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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