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以创新引领超大城市可持续发展,勇当可持续发展先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现启动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指南建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资源高效利用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包括,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市政污泥综合利用、污染场地修复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动力电池、电子产品、医疗废物综合利用等技术研发与应用;智慧能源、节能与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节水器具、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包装、可降解塑料等技术研发与应用。
(二)生态环境治理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污染治理、地下水环境保护与修复、饮用水致嗅物质控制、典型工业废水零排放、城市污水氮磷深度脱除、近岸海域富营养化治理等技术研发与应用;PM2.5、臭氧和VOCs为核心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源头治理和原辅料替代、大气复合污染诊断与协同防治、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数据库和VOCs关键物种排放清单数据库、PM2.5和臭氧来源解析、大气污染物的人群健康效应、天然源排放对空气量影响评估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近岸海域与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基于智能监测和大数据分析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与管控技术研发与应用。
(三)生命健康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包括,健康保障、传染病防控、中小学健康促进、基层诊疗服务、生物安全及科技伦理、体育健康、毒品检测与监测预警、智能养老监护及智能产品的适老化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国产高端医疗器械临床验证与应用。
(四)社会治理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包括,气象、旱涝、地质、海洋自然灾害等防治技术研发与应用;地下空间水浸风险、森林火灾,工、矿、商、贸等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人群密集地安全保障技术研发与应用;城中村、老旧小区自建房等安全防控技术研发与应用;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等安全防控技术研发与应用;食品药品安全、职业病防控等技术研发与应用。
(五)精准食品与化妆品:重点支持方向包括,营养活性成分识别和精准检测、营养活性成分的结构、代谢、功能及其在食品加工中活性变化规律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精准营养食品智造、绿色加工以及营养保持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发特殊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运动营养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特殊人群营养食品、益生菌类产品、全谷物营养食品、植物蛋白食品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利用酶技术、基因工程、代谢工程、发酵及组织培养等技术的化妆品原料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道地中药材生产、天然活性原料提取等技术研发与应用。
(六)乡村振兴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包括,种质资源创新、关键基因鉴定与功能解析、重要性状控制基因网络与环境应答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全基因组选择、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等生物育种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水稻、小麦、杂交马铃薯、玉米、生猪等动植物新品种技术研发与应用;有害生物防治、动物疫病检测及防控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等技术研发与应用。
二、强度设置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项,执行期3年(其中,基础前沿类课题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执行期3年;软科学类课题最高不超过80万元/项、执行期1年),请根据项目资助强度合理提出指南建议内容,并在项目名称后注明所属领域(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生命健康、社会治理、精准食品与化妆品、乡村振兴)。
三、征集要求
(一)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征集原则。指南建议人应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指南建议,经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单独报送。
四、征集数量
每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征集数量不超过10项,每家企业不超过1项。
五、征集时间
从2022年8月9日0:00起,至2022年8月29日18:00止。
六、征集方式
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统一采用线上征集方式,请各单位通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指南征集”(网址:https://sticapply.sz.gov.cn/,项目类别选择“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征集类别选择“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进行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同一指南建议不得以不同申请人重复申报。
(二)往年已资助过的国家、省、市级项目指南建议,不得重复申报。
(三)同一指南建议人最多提出一项指南建议。
(四)在后续受理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申请时,对项目负责人或申请单位有以下要求:
1.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且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一定的科研研究能力,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3.申请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
4.在项目申请截止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有项目超期未验收的,不得申请。
5.《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其他要求。
以上事项请指南建议人在提交指南建议时知晓。
八、联系电话
(一)业务支持电话:88103434,88102164。
(二)技术支持电话:86576087,86576088。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