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一司《关于请核定2026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的通知》及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核定2026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的通知》等有关通知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26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一)全市已纳统调查单位。请通过“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填写单位核定单(表样见附件2)对统计调查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定,确保信息准确。注册地统计用区划代码及坐落地统计用区划代码在后续年报统计调查期间不可变更,请调查单位核实准确,其中单位50%及以上从业人员常住所在地即为单位坐落地。
(二)新增调查单位。符合新增单位纳统条件的非企业单位,特别是省实验室、高水平研究院、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大科学装置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分支机构或创新中心,可通过“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填写单位核定单补充新增调查单位信息,新增账号见报送时间及方式。
二、新增单位纳统条件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新增纳统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方可纳入统计:
1.必须为独立法人;
2.必须为非企业单位;
3.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4.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5.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必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BA17范围为73-75);
6.新增单位需达到一定规模: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达到100万元(规模要求仅针对新增纳统单位,不属于已调查单位的出库条件)。
三、免费使用或无偿划入相关资产填报条件
若调查单位满足《关于科研机构免费使用相关资产用于R&D活动的填报说明》或《关于科研机构无偿划入固定资产用于R&D活动的填报说明》要求(具体说明见附件3、4),需按文件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于10月及时填报。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新增机构于10月23日前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zhangjq@szfti.net,联系人:章继钦,联系电话:0755-83539705。
附件:
1.2026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申报入库信息反馈表
2.单位核定单表样
3.关于科研机构免费使用相关资产用于RD活动的填报说明
4.关于科研机构无偿划入固定资产用于RD活动的填报说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