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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提交2024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申请材料和资金拨款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5-07-18 A-A+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3〕2号)《2024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相关规定,经公开申报、专项审计、项目公示等程序,我局2024年度共资助248个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名单和金额见附件1),现启动项目申请材料和资金拨款材料收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1.请受资助单位登录市科技创新局业务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若变更过名称,请准确填写变更后的企业名称。

  2.请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耽误拨付的,后果自负。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受资助单位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按照《2024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装订要求

  1.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务必保持一致。

  2.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项目申请书封面;

  (2)材料目录(自行编制,应包含所附材料清单以及对应页码);

  (3)项目申请书原件;

  (4)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业务系统提交的其他材料。

  3.以上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应重新连续编写页码,并胶装成册。

  4.以上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总厚度超过25mm的材料应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册数和该册内容。

  三、提交拨款材料

  受资助单位请提交以下材料: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详见附件2),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条“填写账户信息”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附件1中对应的资助金额;请在拨款材料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附件1名单中的序号)。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单(收据书写要求及样式详见附件2,收款收据单一般为红色,记账、出纳以及经办人栏等签名,加盖财务专用章)。

  3.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回形针装订。

  四、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请于7月29日前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

  提交地址:深圳市新质生产力科技促进中心(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11层1121)。

  咨询电话:0755-26551624。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名单

  2.市科技研发资金办理拨款须知(事后补助项目)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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