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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A-A+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深府办〔2022〕3号)和《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3〕4号),促进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高科研仪器使用效益,市科技创新局按照《2023年度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见附件1)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拥有应对外开放共享科研仪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

  二、考核范围: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且2023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的科研仪器(不含服务器及配套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情况。

  三、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见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盖章版扫描件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h@szsoftwarepark.com,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755-86521792、0755-86168528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2.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诚信承诺书

  3.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自评报告

  4.深圳市2023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数据统计表(参考模板)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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