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菜单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政协提案答复函公开文稿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对20220296号提案的答复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7-28 A-A+ 视力保护色:

尊敬的喻东旭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市政协提案《关于加强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及产业化发展扶持的提案》(第20220296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认真研究,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科创属性企业研发资助及产业化扶持,项目申报中重点考核技术指标,放宽财务经济指标”的建议

  企业是我市创新创业的主力军,我委通过实施技术攻关、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中心、可持续发展专项、创业资助、高企培育资助、贷款贴息贴保、科技创新券等“竞争性”和“普惠制”项目全面支持大中小企业的研发活动,覆盖企业创新活动全周期,初步统计我委对企业的专项资金资助占年度科技研发资金约50%。在研发资助方面,根据申请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资助,2018-2021年市财政安排企业研发资助支出分别为32.99亿元、48.58亿元、35.07亿元、27.75亿元。另外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奖补方面对培育入库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按一定比例予以资助、国高认定奖补5万元/家,2018-2021年国高培育与认定奖补合计支出分别约为4亿元、7.47亿元、6.54亿元、5.96亿元。2021年,我委对原《深圳市企业研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出台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取消国高认定奖补资助,合并企业研发资助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2022年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资金28亿元,截至6月底已支出23.5亿元,有力支持了企业纾困。下一步,我委和市财政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加强对科创企业研发资助,鼓励、引导、支持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技术创新。

  我委根据科技项目不同特点,考核指标各有侧重,基础研究类项目主要考核技术及学术指标;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考核技术、学术和经济(主要考核销售收入、对利润一般没有要求)等指标。在我委发布的技术攻关课题中经济指标基本是与资助额成相应合理的比例,其中面上项目一般为200-1000万元,重点项目一般为2000万元(具体由课题指南确定)。其他利税等经济指标,皆由项目申报时的项目申请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填报。

  二、关于“科创硬核属性企业研发周期长、回报慢,科技项目验收中,加重技术指标考核、减少客观经济指标占比”的建议

  我委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遵循依规依约、客观公正,科学规范、重质求效,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在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时,我委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综合评价包括学术、技术、经济等指标在内的项目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合规性和科研过程规范性等事项等。具体如下:

  一是对按期按质完成合同书(任务书)约定指标的或验收专家组认为虽未完成合同书(任务书)约定指标,但在资助项目相关领域有重大突破或者重大代表性成果的可认定为验收通过;二是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书(任务书)规定的学术、技术及经济等指标无法完成,但已按合同书(任务书)相关要求开展研发工作并履行勤勉义务的或验收专家组认为虽未完成合同书(任务书)约定指标,但在资助项目相关领域有较大突破或者较大代表性成果的可认定为验收“结题”。

  三、关于“定期对政府评审专家库人员专业能力职业素养进行考核,切实让专家发挥作用,真正为项目把关,而非敷衍了事”的建议

  我委加强在库专家管理,对评审专家评审情况进行记录分析,淘汰不合格及诚信异常专家。在科技评审专家遴选时,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和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专家组组成原则,原则上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选取活跃在产业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

  为保证评审专家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科技项目进行评审,我委对评审专家实行评审全程考核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按照《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现场专家负面行为记录,对迟到、回避情形、从事与评审无关工作和评审敷衍的及时告诫提醒,违反评审纪律依规按程序惩戒。二是在现场设置监督岗全程参与项目评审工作,要求专家在评审之前签订《专家评审承诺书》,明确其需要在评审过程中遵守相关评审纪律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三是在组织评审前,通过统一保管专家通信工具,召开专家评审预备会,重点针对评审纪律、评审要点、评分规则、廉洁风险防控和回避情形的确认及处理等方面强调评审工作要求。四是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答辩单位发放满意度问卷对专家业务水平和评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问卷填写者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在后续的评审组织过程中及时进行调整优化或及时与问卷填写者进行解释说明。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彭真,电话:0755-88100072)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