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列委员:
您在2017年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20170014号提案“关于加大对深圳本土科技龙头企业创新发展的扶持力度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在提案中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经我委研究,会办意见如下:
一、您的建议“支持深圳高科技龙头企业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高基重大专项中发挥重要作用,对参与这些重大专项的深圳企业,给予空间,经费,人才等各方面支持”。
深圳市积极鼓励高科技龙头企业申报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门设立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每年从市财政预算安排5亿,按照《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和《深圳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深科工贸信科发字〔2011〕57号),对于申报或者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单位,可予以最高1:1的配套。
深圳市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方面以及孔雀计划团队人才引进方面,有着较好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我市高科技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
今后,我委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探索出台更多空间、经费和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高科技龙头企业承担及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进一步激发高科技龙头企业的创新活力,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发出深圳声音。
二、您的建议“希望市政府对申请到承担军委装发部和国家国防科工局有关国防武器装备预研项目的深圳企业,给予项目配套资金的重点支持”。
按照《深圳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深科工贸信科发字〔2011〕57号)和《深圳市对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2014〕83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配套的国家和省项目主要对接国家科技部和广东省科技厅的民口项目。对于能够承担军委装发部和国家国防科工局有关国防武器装备预研项目的深圳企业,在国家主权和国防安全,具有极大的作用,相关工作具有较高秘密级别,我委也将相关情况反馈至深圳市经济贸易与信息化委员会,就相关涉军涉密优秀企业的扶持政策做进一步探讨。
此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联系人:殷杰,电话:8810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