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委资金预算,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资助金额核算标准为:
一、综合企业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金额、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专家核查金额和税务部门反馈的金额,取最小值作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计算基数。
二、研发支出费用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3.5%予以资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1.75%予以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获得我委集成电路专项资助的企业,同时核减集成电路专项审定费用,作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计算基数。
经审核,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拟立项资助11971家,资助资金250217.4万元。1194家企业申请计划第二批在6月30日前完成审核。其余未公示企业拟不予资助。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三、第二批审核企业有关情况说明
1.需补充材料的企业有1070家。请相关企业按照附件2中的“第二批审核原因”补充相关材料,在我委业务系统提交,预计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6月1日到6月10日,逾期视为放弃补充材料。
2.需进一步核查的企业有132家。具体情况见附件2中的“第二批审核原因”,请企业自行核查。如有变化,请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到市民中心C5067(联系电话:88125491),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视为情况无变化。
3.在我委业务系统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为已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的原件扫描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4月30日-5月14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86329895,86329795,88125491,88127373,88125094
投诉受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投诉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传 真:88101180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五楼
邮 编:518035
(公示已结束)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