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起草的《深圳市贷款贴息贴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深圳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频道及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6条。现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对意见采纳情况予以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
附件: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
序号 | 意见来源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市民杨先生/女士 | 要求企业在贷款前已入库不合理 | 部分采纳。调整第12条第1款为“申请单位或项目在贷款当年已列入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库” |
2 | 市民付先生/女士 | 申报条件第二条《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不同行业标准不同在10亿以下的都属于中小微企业,政策变动实则扩大了门槛范围,与编制思路降低门栏扩大企业受益范围冲突,建议改为收入10亿以下企业或者企业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高程度的企业可直接入科不受营收标准限制。 | 未采纳。1.工信部2011年《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并未规定10亿以下都是中小微企业。根据文件,不同行业的营业收入有不同的要求,例如,规定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2.本次政策由原有单一项目制入库,调整为“项目或企业资质均可入库”,相应扩大了一定范围。同时,提出“规模符合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标准,基本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门槛持平;3.大型企业融资渠道广,银行授信额度高,且我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等单位均有针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因此暂未将大型企业纳入本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扶持。 |
3 | 市民胡先生/女士 | 个人认为程序较复杂,建议取消入库程序,直接将项目入库条件改为申报条件。 | 未采纳。本次贴保贴息办法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强调企业要有自主研发能力;同时,项目是针对利息及费用的事后补贴,贷款是一个持续的行为,包括合作银行前期的尽调、立项、放款、企业还款等。入库实际上也为合作银行提供了一个优质的项目库,可有效提高企业获得贷款的成功率。 |
4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 申请条件(二)“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建议调整为“销售收入不超过3亿元” | 未采纳。由于目标群体不同,不同类型的银行针对“中小微企业”均有各自定义的标准,本文件定义的门槛基本与科技部的门槛持平。 |
5 | 申请条件(四)“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调整为“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决赛企业” | 未采纳。本办法是在原有银政企合作贴息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除了企业拥有国高等资质外,还可以通过优质的项目获得贴息贴保资格。 | |
6 | 第十二条(二)“申请单位获得合作银行持续期三个月以上且一年期及以内的贷款”建议调整为“申请单位获得合作银行持续期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 已采纳。已修改第12条申请单位获得合作银行持续期三个月及以上的贷款,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该笔贷款在申报前已结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