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2021〕1号)和《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深府办规〔2017〕7 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拟将23家企业列入深圳国际创新谷产业用房第十二期入驻企业名单,拟将4家企业列入递补企业名单。如有拟入驻企业放弃入驻资格,将由递补企业进行递补。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企业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处室:市科技创新委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咨询电话:(0755)86618709、(0755)86556893
投诉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45室
邮编:518035
附件:深圳国际创新谷产业用房第十二期拟入驻企业名单及递补企业名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