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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更新专家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21 A-A+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各评审专家:

  按照《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管理,完善专家信息,提升评审质量,从即日起,我委对在库专家信息进行复核清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成期限

  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二、工作安排

  (一)在库专家。请各位在库专家,尽快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对本人信息进行核对更新。其中,重点更新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回避单位、教育及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补录最熟悉、次熟悉基金学科,以及最熟悉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新增信息。

  (二)专家所在单位。各单位管理员,应当尽快通知在库专家及时核对更新信息,于11月3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信息更新工作是明年专家入库管理和专家邀约的重要基础,关系到专家身份确认和项目评审质量,请专家和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补充核实。未按本通知要求完善、更新信息的专家,我委将依据管理办法取消专家资格。涉嫌虚假申报、不认真核实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科研诚信异常登记,适时通报相关单位。

  (二)更新操作方式。在库专家(或所在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点击“个人业务申报及专家(科研人员)信息维护”页面进入系统,点击“专家(科研人员)个人信息”--“入库登记表”进入信息更新界面,点击“专家申报”--“退回申请”,填写退回登记表,退回理由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填写退回理由后,先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审核,刷新页面即可更新信息。本地专家更新后提交,经单位管理员审核,我委审批重入库。异地专家更新后提交,由我委审核入库。

  (三)为保证专家抽选质量,请各位专家确保“所在单位”填报信息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所示机构名称一致,不要填写部门或院系名称。

  (四)在库专家已从当前登记单位离职的,由当前登记单位管理员在系统“专家已审核”中,点击“退回修改”,并通知专家完善个人信息。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6576461,86724972,86724481

  电子邮箱:huangxia@sticmail.sz.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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