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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收取2022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技术合同)项目申请材料和资金拨款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3-22 A-A+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7号)和2021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相关规定,经过专项审计、面向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等程序,我委2022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技术合同)项目第一批共资助152个(资助名单和金额详见附件1和附件2),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一)受资助单位属于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详见附件1),其科技研发资金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由受资助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办理指标申请及用款。

  (二)受资助单位属于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详见附件2),请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并在“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特别是变更名称的企业,请准确填写企业最新名称。请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耽误拨付的,后果自负。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单位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按照2021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指南要求(详见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59071685XK344200300603101),需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包括纳税证明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等)。

  (二)装订要求

  1.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务必保持一致。

  2.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项目申请书封面;

  (2)材料目录(自行编制,应包含所附材料清单以及对应页码);

  (3)项目申请书原件;

  (4)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5)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6)2020年度技术合同的发票(记账联)及相应的银行流水账单复印件;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在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提交的其他材料。

  3.以上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应重新连续编写页码,并胶装成册。

  4.以上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总厚度超过25mm的材料应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册数和该册内容。

  三、提交拨款材料

  附件2中受资助单位请提交以下材料: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详见附件3),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条“填写账户信息”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附件2中对应的资助金额;请在拨款材料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附件2名单中的序号)。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单(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详见附件3,收款收据单一般为红色,记账、出纳以及经办人栏等签名,加盖财务专用章)。

  3.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回形针装订。

  四、提交时间及地点

  请于3月28日前将以上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239号虚拟大学园R4大楼B310),相关咨询电话:0755-83671797、0755-83672276。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名单(预算单位)

  2.2021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名单(非预算单位)

  3.市科技研发资金办理拨款须知(事后补贴项目)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联系人:詹先生,联系电话:0755-8367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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