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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一批拟资助企业和第二批审核企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2-13 A-A+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审核工作,第一批拟立项资助12018家企业,资助金额22.806亿元(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资助标准

  按照《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委资金预算,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以阶梯式形式确定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规模

研发费用(X)万元

资助标准万元

非规模以上企业

与规模以上企业

5亿≤X

300

5000万≤X<5亿

100

2000万≤X<5000万

50

300万≤X<2000万

20

100万≤X<300万

10

规模以上企业

50万≤X<100万

10

  二、第二批审核企业情况说明

  1.第二批审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对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请相关企业登录我委业务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补齐补正),查看专家评审意见,并按要求尽快提交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21日);对需要修复信用的,请相关企业完成相应修复工作后,请发送书面证明材料至:yangjun@sticmail.sz.gov.cn;对于存在其他情况的,请相关企业自行咨询业务处室。

  2.补齐补正材料应当符合申请指南要求。在我委业务系统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为已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的原件扫描件。

  3.信用修复工作的受理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12月12日-12月21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彩色扫描形成PDF文件)向我委投诉异议邮箱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86329895,86329860,88125491

  投诉受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投诉异议邮箱:complain@sticmail.sz.gov.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五楼

  邮 编:518035

  附件:

  1.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一批拟资助企业

  2.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二批审核企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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