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和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相关规定,经审核,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计划拟资助企业1096家,资助金额共31968.6万元,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即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反映(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异议人身份及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受理。
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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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