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0年创业资助项目已下达资助资金,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现将市科技研发资金事后补助项目拨款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携带以下资料提交至市科技创新委: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见附件1,资助金额见附件3)。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见附件2)。
3.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验原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及提供联系方式。
4.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人委托证明)
请将以上资料于5月26日前提交到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1004室,请在附件3中找出项目对应的序号,并在提交资料首页右上角用铅笔标注。同时,请项目完成时间超过2019年9月(含9月30日)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时须向我委提交项目完成报告及相关材料,供我委审计。
特此通知。
附件: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
2.收据书写要求
3.创业资助项目安排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23610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