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委将于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启动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发放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附件1)按规定时间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领取创新券。请领取人员携带创新券申请回执和身份证。如无回执,请携带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券具有重复充值功能,请曾获市科技创新券资助并已领卡的单位携带旧卡前来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充值。
表1.创新券发放单位及领卡时间
领卡时间 | 领卡单位序号 |
---|---|
4月18日(星期一) | 1-150(上午)、151-350 (下午) |
4月19日(星期二) | 351-500 (上午)、501-700 (下午) |
4月20日(星期三) | 701-850 (上午)、851-1050(下午) |
4月21日(星期四) | 1051-1200(上午)、 1201-1376(下午) |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