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7年市创客专项创客交流活动、第二批孵化器和创客空间项目已下达资助资金,根据《深圳市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拨付操作规程》(深财科〔2010〕173号)和《关于发布<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监管方案>》(深财科〔2012〕1号),现将市创客专项资金事后补贴项目拨款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请受资助的企业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的“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特别是企业变更了名称的,请准确填写企业最新名称。请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耽误拨付的,后果自负。
二、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承担单位请携带以下资料提交至主管部门: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见附件1,资助金额见附件3);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见附件2);
3.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验原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及提供联系方式;
4.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人委托证明)。
请将以上资料于7月25日-27日期间提交到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9号窗口,请在附件3中找出项目对应的序号,并在提交材料首页右上角用铅笔标注。
特此通知。
附件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
附件2:收据书写要求
附件3: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