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政策,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要求,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现对获得2018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进行入库企业资格确认。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曾经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的企业,不再办理入库。经审核,1199家获得入库资格,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或出现符合条件未纳入到公示名单以及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情况的(统称为异议),请在公布即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反映(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异议人身份及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受理。
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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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拟入库企业名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