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管理办法坚持“四个面向”和“两条腿走路”,围绕我市“20+8”重点产业集群,聚焦12个重点领域布局我市基础研究。
(二)新管理办法较原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专项项目类型,在原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基础上增设重大项目和创新生态项目,支持科学技术团队开展需及时资助的创新研究、基础研究发展相关活动、科技伦理理论探索、期刊建设、智库建设、科技数据采集分析等。
(三)新管理办法较原管理办法,丰富支持方式,可通过公开竞争、稳定支持和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项目。
(四)新管理办法较原管理办法,增加科技伦理监管事宜。
(五)新管理办法中的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过程管理、诚信管理、验收等,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