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6号)于2020年6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于2023年6月3日到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我市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制度、政策的价值驱动和战略牵引作用,市科技创新委结合我市基础研究工作实际,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通过调研并参考各地基础研究先进经验,对基础研究的项目申请、项目实施与验收、监督管理等进行深入研究,修订形成《基础研究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