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特点:
(一)定义重大科技项目与一般科技项目。《评审办法》规定予以竞争性立项资助的科技项目,分重大和一般两类,分层次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明确为经市政府同意、立项资助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是资助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的技术攻关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或者是重要人才专项等的科技项目。
(二)建立分层次的评审专家库。《评审办法》规定专家库分重大项目专家、一般项目专家两个层次,通过分层次管理,重大项目必须匹配重大项目专家,解决“找谁评”、“谁来评”的问题。
(三)坚持重大项目专家“主动遴选”方式。《评审办法》明确评审专家抽取或者选取两种方式,重大项目采用选取方式。
(四)坚持重大项目答辩评审主审机制。主审专家先期审阅,确立评分区间,专家组集体讨论,避免独立评审出现的专家意见过于分散,体现民主集中。
(五)分类制定项目评审程序和方式。一般和重大两类科技项目评审,分类分层级,重大项目分材料评审和答辩评审两个程序,并按推荐率、综合评分高低和拟立项数量确定下一阶段名单,其他项目评审则按情况而定。
(六)增加公开公示和异议处理内容。将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中的公开公示和异议处理相关内容融入,畅通申诉渠道。
(七)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按照《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融合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中信用管理相关内容,增加科研诚信管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