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经市政府审定,我委发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和专家评审规范,建立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评审体系,推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试行评审专家主审制。
构建公平公正、规范严谨、廉洁高效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制度,是我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8年市政府出台《深圳市重大科技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率先在全国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主审制”,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一是建立了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库,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主动邀请、共建共享等多种方式,国内外(含港澳)科技界、产业界高层次人才汇聚;二是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自组织实施以来,已涵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业领域,确保了高质量发展;三是重大项目从已完成评审项目的情况来看,比较有效地克服以往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存在的评审专家权威性不足、评审程序科学性不足、评审意见针对性不足和评审信息公开性不足等问题。
目前,我市科技创新正处在自立自强、突破创新、转型升级、引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应对科技变革对于科技管理体制的挑战,进一步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有必要继续坚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主审制”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融入和贯穿到现行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制度中,按照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和专家评审规范,建立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评审体系的目标,不断促进深圳科技创新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