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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主要职能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4-05-22 A-A+ 视力保护色:

  (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

  (三)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并实施。拟订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四)推进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

  (五)拟订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对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包括市自然科学基金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国家省市重点科研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对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八)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组织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十)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等的推荐提名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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