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1年9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收到投诉,反馈李某涉嫌重复申报项目。经查,2021年3月,李某分别申请了市科技创新委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某科技项目,并先后获得国家、深圳市的财政资助。经组织专家评审,李某的申报材料在标题、摘要、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内容等存在较多重叠,且李某未在项目申请文件如实汇报两个项目申报的情况,存在的异同,及不属于重复申报的依据。经专家评审,李某该两次申报属于同一内容重复申报科研项目情形。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其签署的项目科研诚信承诺,市科技创新委根据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年内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的处理决定。
【解析】
所谓重复申报,是指项目申报人将研究内容相同的研究项目,采用“改头换面”的形式同年或先后多头申报以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重复申报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申报主体的同一性,二是研究内容的同一性。李某以同一内容申请书在同一年先后申报上了国家和市科技项目,属于重复申报项目情形。在充分考虑李某科研过错情节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际情况,主管部门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普法意义】
对于重复申报,有人认为是情有可原的,认为多一次申报,就多一个机会。但站在政府统筹资源分配的角度来看,重复申报,不仅会导致资源分配不均,还会导致大量资源浪费。科研主体在申报项目前,要核对拟申报的项目是否在此前已获得过其他财政资助,以及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的嫌疑,如果确定是新的研发内容,或新的研发阶段,应该在申报时候,主动声明和举证,以避免后续被认定为重复申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