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1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对A公司承担的某项目验收资料开展书面复核,发现该公司财政资金使用存在疑问。随后,市科技创新委通过约谈A公司工作人员、调取银行流水等方式进行了详细核查,发现该公司在项目执行期内两次组织相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但行程中包含了不少旅游景点,且购置了大量伴手礼和纪念品,两次考察项目总计开支70万元。该公司以财政资助经费(差旅费、会议费)支付考察费用。
B会计师事务所为该项目验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但审计报告并未如实反映上述旅游开支情况,将两次考察所开支的费用认定为合规使用的差旅费、会议费。B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市科技创新委根据相关规定,收回了该项目的全部资助资金及孳息,对A公司及责任人员作出3年内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的处理决定。对B会计师事务所及责任会计师作出3年内限制参与市科技创新委负责的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审计服务资格的处理决定。
【解析】
差旅费、会议费有其专门的用途,A公司将财政资助资金用于与科技项目无关的旅游活动,违反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也违反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市财政资助资金使用用途。B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明显失实的行为,属于《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第19号令)中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的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普法意义】
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研发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要求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建立健全科技研发资金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支出标准和工作流程,履行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士,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背景和经验去判断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但其或是疏于审核,或是有意隐瞒,未能全面、完整核实有关费用开支情况,导致出具失实的审计报告受到惩戒。因此,无论是第三方服务机构还是其工作人员,均应对自身的专业服务及其结果负责,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