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认定标准;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符合外国专业人才(B类)认定标准。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深圳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才〔2022〕182号),深圳市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按照该文件规定,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认定标准,即深圳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计算标准以“本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2022年深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0449元。据此,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深圳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计算标准为125388元/年、10449元/月。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21678。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网页链接: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qtwj/shbz/content/post_4210987.html)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