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秦春燕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市政协提案第20210149号《关于增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提案》收悉,提案从贯彻发明人成果所属优先权、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成果产业化相关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对推动高校成果转化、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热情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提案“在深圳贯彻落实严格的发明人优先”建议,答复如下:
深圳市支持各高校扩大高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激发教师科研成果转化热情。其中关于“规定受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完成后,科研成果完成人在一定时间内无需授权即可依法取得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及申请专利权等权力”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同时规定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第37条规定: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但是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原则属于单位,但单位可以与以明人或设计人以合同方式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使相关人员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也可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第37 条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赋予相关科研成果完成人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具体程序,以落实科研完成人的有关权益并加快相关专利的实施运用。
(二)针对提案“健全完善利于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体系”建议,答复如下:
在科技成果制定建设方面,深圳市支持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对各类教师实行不同的考核评价体系。把握各类教师成长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鼓励有针对性的将专利申请、成果转化纳入评价体系。
我市各高校、科研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具体可操作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例如: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制定了《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出台了《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出台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技术转移(横向)项目管理办法》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各单位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建设,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完成人和团队激励,探索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快速产业化的考核体系。
(三)针对提案“利用深圳产业优势,在高校加强成果产业化相关机构建设,将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落实到相应部门或人员”建议,答复如下:
深圳市支持各高校结合自身发展需要,设置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相关岗位,指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快速发展,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我市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技术大学等高校成立有技术转移中心、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心等机构,推进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专利运营管理等工作。以各高校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基础,围绕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能源等深圳重点发展领域的科技需求,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高校设置专门岗位负责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建设,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实施细则》等文件,鼓励学校师生员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明确转化过程中的利益分配。
2019年11月,深圳大学成立创新验证中心,以科研成果产业化为目的,通过提供验证资金、配套种子基金、专家咨询服务、创业人才培养、孵化空间等途径,对创新验证项目进行个性化支持。创新验证中心的设立有利于挖掘潜在的初期科研成果,弥补高校科研成果和产业化之间的“断裂带”,有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
二、其他
(一)办理过程
我委收到提案建议第一时间,积极联系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督和管理局,就相关议题答复做出基本沟通。
4月22日,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将其答复意见正式函至我委;我委在汇总其答复意见基础上,初步形成了答复意见初稿。
我委先后多次与秦春燕委员本人沟通,并根据秦委员的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答复意见稿。
(二)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A 类
(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D类:留作参考。)
附件:20210149号提案办理清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 年6 月21 日
(联系人:刘寅琛,电话8812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