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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报送2020 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的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0-30 A-A+ 视力保护色: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根据市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深圳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提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办理深圳市政协2020 年度重点提案、监督性提案的通知》(深政办〔2020〕12 号)要求,我委积极与政协委员和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认真推进2020年度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协提案委的有关工作要求,经梳理汇总,现将我委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函报如下。

  一、办理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0 月15 日,我委共负责办理是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提案53件,其中承办件2 件、分办件7 件、主办件7 件、汇办件37件;在我委负责办理的53件提案中,包括聂新平副市长领衔督办的20190878号“关于对标全球先进城市,增强深圳创新能力的提案”等2件市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

  从今年提案的总体情况来看,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联系实际,反映了粤港澳大湾区、深港科技创新特别合作区等区域热点以及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如王志毅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打造梅观产业创新走廊的提案”,相关委员非常熟悉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工作,并做了充分的前期工作,问题把脉相当准确。二是集思广益,围绕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如林江怀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营造一流科技创新环境的提案”,就是委员们在把握我市方向,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提出的。三是覆盖面广,基本涵盖了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各个领域,既有源头创新、也包括关键领域重大技术攻关;既关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也聚焦海洋等未来产业 。四是领导重视,在我委负责的重点提案办理过程中,有关市领导先后召开了4次重点提案督办评议会议,并对做好提案答复工作作出了批示:如新平副市长在我委《于提请审定聂新平副市长领衔督办市政协20190878号重点提案答复函的请示》呈批件上作了了批示,杨洪同志在我委《关于提请审定杨洪同志领衔督办市政协2020年度20190854号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请示》呈批件上作了批示等。

  在办理过程中,各具体承办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认真听取委员们对我委办理工作以及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部分提案转化成实际工作措施,部分计划列入计划解决事项。截至目前,我委已完成全部提案的办理工作;从委员满意度评价来看,我委办理的53件提案中,委员已反馈评价的有16件,其中满意件为16件,反馈的满意率为100%;对我委提案办理工作,自评满分。

  二、主要做法及典型案例

  我委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坚持认识到位、沟通到位、落实到位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主动谋划、主动工作,努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成效,切实做到让社会受益、让委员满意。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我委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切实贯彻“一把手”负责制,将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并纳入相关处室和单位的考核。年初,我委根据处室职责分工,形成了业务处室经办和秘书处督办的工作机制,印发通知对承办、审核、签发、答复、反馈等各个环节都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办理责任人、程序、时限、标准和要求。对市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以及涉及全局、宏观性的提案,委领导班子还集体研究,各分管领导亲自把关、督促办理;确保提案“件件有人抓、事事有回应”。

  二是加强沟通联系。提案办理工作离不开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更离不开委员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一是针对主办、承办、分办件认真做好与委员的沟通。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我委采取座谈会、上门会商、电话交流、邀请委员一起调研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委员沟通联系,准确把握提案内容,全面了解提案相关情况,最大程度争取委员的理解和支持。二是针对汇办件做好与主办单位的沟通。坚持分办、主办、承办和汇办件统一办理标准,认真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联合开展调研、分析和论证,确保办理质量。三是加强委内各处室之间的沟通协调。我委秘书处在分办时先明确主办处室,由主办处室牵头,会同汇办处室通力合作;同时秘书处通过催办、督办等手段,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注重工作落实。我委始终把解决问题、办好实事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最终目的,针对本年度提案中反映出的我市当前科技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热点问题,对有能力解决的纳入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对方向性、探索性的建议适时融入具体政策规划的制定,吸纳和细化相关意见。在实际工作中,与代表形成合力,共同探讨落实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今年的提案中,委员们对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我委及时吸纳了这些意见,牵头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认真落实。

  如林振伟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助力民企创新创业的提案”(20190860号),我委结合委员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促进我市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一是出台《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1号);二是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开展运营评价;三是积极引导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结合自身资源建设孵化载体,推动“龙头企业+孵化”模式的建立。

  又如针对民盟深圳市委会提出的“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校企深度合作 促进科创资源融合发展”(20190854号),我委结合委员意见和建议,大力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校企深度合作 促进科创资源融合发展:一是《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4 号),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三是出台《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及《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募、投、管、退”和“通、聚、税、人”等环节,提出了20 条政策举措;四是设立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科研设施开放共享,搭建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桥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试点,搭建部市共建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平台;五是将深圳虚拟大学园为大湾区产教融合示范区打造成为标杆样板,助推深圳作为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重点跟进涉及列入计划解决事项的提案,狠抓提案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与政协委员形成合力,共同探讨落实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我市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此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 年10月18日

  (联系人:徐秋林;联系电话:8810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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