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文宏委员:
您在深圳市第六届政协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东部崛起提供科技支持的提案》(提案第20170333号)已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分办答复如下:
深圳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和院校开展科技创新工作。201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战略任务,明确了科技创新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作用,未来深圳将持续加大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投入。
我市“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东进战略。实施东进战略是深圳贯彻中央“五大发展理念”和省委省政府振兴粤东西北战略的重要行动,是深圳“十三五”时期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深圳“十三五”规划纲要,我市将坚持“三轴两带多中心”的空间发展策略。在统筹全市各区域发展基础上,重点实施东进战略。东进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改变我市“西强东弱、西密东疏”的不均衡城市格局,推动、促进东部地区形成新的城市发展中心,为龙岗、坪山、大鹏等东部地区的快速发展、打造新的区域增长极创造了巨大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深圳经济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补齐创新资源短板,是推动东部地区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规划建设深圳东部科技园,在龙岗区布局高校、科研中心、研究院、研发机构及创新平台等资源,支持建设创新资源共享平台,为东部科技创新提供支撑的发展思路与我们的想法不谋而合,对我委将来的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支持建设东部科技园
2014年,深圳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国家批复建设。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面积397平方公里,涵盖了深圳市10个行政区和新区的产业用地,相当于近35个深圳高新区,超过原深圳经济特区面积,可以说是再造了一个“科技特区”,是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而深圳高新区始建于1996年9月,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是国家“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六家试点园区之一,也是全国最小的高新区。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高新区的发展空间受到了严重的制约,亟待扩展。
基于上述情况,我市提出了国家高新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区合一’的总体思路,意在充分发挥政策叠加优势,从更大范围谋划和推动高新区发展,形成“一区十园”的高新区发展新格局,同时带动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委以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聚焦相结合的发展思路,积极拓展南山深圳湾园区范围并新开发坪山园区,形成两大核心园区,构建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东有坪山、西有南山”双轮驱动、两翼齐飞的格局,促进我市示范区(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大发展。
东部片区在相关领域有很好的产业优势和研究基础,我委将通过科技计划、孔雀计划等专项,加大力度支持东部片区具有产业优势的智能制造、机器人、生物技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航空航天、军工等领域的项目发展,积极推动相关产业加速向东部片区集聚发展。
二、支持在东部布局建设高校等高水平创新资源
按照《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我市正在加快推进东部地区高校规划建设,目前已有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深圳技术大学等院校在布局建设。为支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搭建高水平的科研平台,集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落实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十大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的工作部署,今年4月份,我委就推动了阿里耶·瓦谢尔和布莱恩·科比尔卡两个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同时揭牌,有力支持了该校的学科布局和科研发展。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是人才培养、基础研究、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新载体建设,2016年7号文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各类高水平创新载体。截止2017年6月底,我市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组建和获得认定各级各类创新载体共计1551家,其中位于东部片区的已有127家。我委将继续鼓励符合要求的东部片区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各类创新载体,并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东部片区项目的建设予以重点支持。随着高校和科技驱动型企业等创新载体依托单位的不断增多和科技创新水平与能力的快速提升,东部片区必将加速形成载体建设与科技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为东部科技园的做大做强提供有力支撑。
三、支持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工作
深圳市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高新技术科技发展,支持企业和院校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市已在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组建和获得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共计1500多家。据不完全统计,多年来伴随着载体建设和各类科技项目的实施,我市已形成了颇具规模的科技研发设备资源,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已有原值超过30亿元的7000多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其中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就超过1500台套。
随着全国各级、各地政府对科技创新资源的持续投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低共享率和重复购置情况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工作的开展,2014年底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广东省也于2015年底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号)。按照上述两个《意见》的要求,我市已发布了《深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我委也为此制定了《深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落实中。未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将能基于互联网的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的大型科研仪器的共享,在提高设备使用率的同时,也必将为创新资源相对较少的东部片区的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并诚挚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委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和指导。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联系人:席卫忠,电话:8810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