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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379号提案分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0-31 A-A+ 视力保护色:

尊敬的黄丽萍委员:


  您提交的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379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委提出以下分办意见:


  一、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


  一方面,我委在各类科技计划中一直是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联合申报,并在评审中占有一定优势;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在高校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机构(如研究院)。2016年度支持推荐我市企业申报广东省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项目48家,其中15家单位获得1500万元,并执行相关资金配套政策。


  二、大力促进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通过《深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增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动力。建立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协同创新机制,推动科研成果与深圳产业、


  企业需求有效对接。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试点,搭建部市共建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平台。2016年我市高校技术转移合同登记328份,交易金额1.9亿元。


  三、建立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


  我市根据《深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6〕33 号)的相关规定,设立了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管理中心,承担全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及其信息库的建设共享服务评价以及协调管理单位向社会提供开放服务等工作。


  “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从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入手,还加入了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以及科研成果、技术转移等栏目,具备较全面的科技创新资源服务能力。在深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直接在市级平台报送、发布、管理仪器设备,较好的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合作的桥梁。


  四、发放科技创新劵完善创新生态链。


  为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我市出台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科技创新券是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其适用范围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


  从2015年科技创新券项目实施以来,我委分三批次向5153家中小微企业发放创新券总额度超过2.5亿元,兑换创新券资金超过3500万元。利用高校的科研实力,大型企业设备、重点实验室、公共平台等载体优势,向中小微持券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通过制度、平台、技术、资金等要素来强化中小微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合作关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我委努力从政策支持、搭建平台、完善创新生态链条等方面来激励校企协同创新。同时,也希望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开展产学研合作时,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为企业提供更好更多的技术和人才,让产学研合作之路越走越宽、越走越远。


  感谢黄委员一直以来对我市科技创新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联系人:胡怀江,电话:881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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