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深圳市委会: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60308号提案收悉。该提案已转由我委主办,教育局和民政局汇办。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贵会的提案数据详实,所提建议契合我市创客空间发展的实际,对推动我市双创发展有重要意义。我市在推动民营创客空间发展方面,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市于2015年出台了《促进创客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对创客空间、创客服务平台、个人创客项目及创客交流活动予以支持。其中明确支持各类机构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创客空间,对创客空间建设予以最高500万元的资助。截至2016年底,我市资助建设创客空间123家,资助力度近2亿元。
一、关于“挖掘民营众创客空间在优化双创环境上的作用”方面
(一)差异化布局建设高校创客空间,提升学生创业意识。
根据不同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我市科技创新部门确立了创客空间差异化拓展策略。针对高校的特点,我市已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大学和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布局建设了以学生创新创业为特色的创客空间;市教育部门则立足深圳综合创新生态体系,积极组建创业学院,大力推行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相融合,着力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在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各高校建立了校内创新创业园。
这些创客空间和创新创业园,依托高校科研资源丰富的优势,不断拓展与民营创客空间的双向合作,共同开展创业实践和创业培训,引进校外创业导师团队,形成校内+校外的大孵化格局,积极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例如,深圳大学联合21家社会孵化器,以“双向进驻”模式开展合作,发起成立的“深圳大学创业者联盟”,汇聚社会孵化器、投资机构、资源型企业等67家企业和校内17个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取得良好成效;而在校学生则依托创客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目前已经有136个学生创客项目获得市创客专项资助。
(二)大力支持各类创客交流活动,促进民营创客空间和创投的对接。
一是自2015年开始举办深圳国际创客周活动。2016年全国双创周主会场和第二届深圳国际创客周同期举行,共组织169场各类路演、创投对接、创客马拉松等活动,参展观众近70万人。二是举办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2016年大赛吸引1410个团队、1943个企业参加,65家合格创投机构的近300名投资经理参与评审,吸纳6.5亿元的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三是支持各类机构在本市组织创客赛事,鼓励国际创客、创客团队、创客组织在本市举办创客交流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大赛、交流活动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予以最高300万元事后资助,2016年共支持大型创客交流活动近80场。
(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建设创客空间,创建开放高效的创业服务体系。
我市依托中科创客学院、深圳市微纳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等科研机构,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以及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创建的创客载体。这些载体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创客群体提供研发场地和技术支持,提供种类丰富、功能强大的模块化开发工具、开发设备,小批量生产和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使创客能根据创意设计简单快速地开发出产品原型,从而降低创业者创新创业的风险。
二、关于“建立众创空间行业协会,加强监管,增强互动”方面
2014年我市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我市行业协会发展迅猛。其中,与创客相关的协会就有深圳市众创空间协会、深圳市创客协会、深圳创客联盟、深圳市互联网创客促进会、深圳市宝安区创客协会等近10家。
我市重视并积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在推动创新创业方面发挥作用。《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明确提出,要发挥钟表、服装、自行车等传统产业和行业协会优势,建设一批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特色创客空间,为创客创新创业提供技术、资本、信息、品牌营销、物流等全方位支持,培育一批传统产业与创客创新相融合的新型创客企业;依托市机械行业协会在产业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发设计、技术咨询和后端制造等方面的优势,在光明区建设以小批量生产服务为特色的创客空间。
配套出台的《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建立了支持创客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设立了规模为2亿元的创客专项资金,对创客空间、创客服务平台、个人创客项目及创客交流活动予以支持。并明确支持创客组织、创客服务行业组织等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鼓励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相关优惠政策有效覆盖相关行业协会。其中,包括依托如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和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等行业组织建设的创客服务平台和创客空间。
三、关于“建立评级体系,促进众创空间有序竞优发展”方面
(一)规范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创业孵化基地有序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的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在适当放宽硬件准入条件的同时,引导基地不断加强创业指导、政策宣讲等服务,深入实行对重点人群的创业帮扶。
1.明确基地准入条件,建立统一评审机制。
根据《办法》,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一是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在拟申请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内至少配备三名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二是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数量不少于30家,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三是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等。其中,本市高校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数量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采用“集中受理、统一评审”的方式。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每年7月1日前,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向其运营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每年9月1日前组织成立评审专家小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定。
2.完善考核评估,建立退出机制。
根据《办法》,已获认定的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需每年度参加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市创业孵化基地,可进入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对评选为示范性孵化基地的,按每个基地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同时,《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创业孵化基地的退出管理,明确如出现“运营性质发生改变,不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等6类情形的,将取消其市孵化基地认定资格。
(二)加强已资助创客空间目标管理,促进创客空间提升政策服务水平。
我委已经逐步将帮助创客申报政府专项资金纳入获资助创客空间的考核指标体系,推动根据自身特色,吸引优秀团队入住,同时引进人才,加强对政府资助政策的了解,充分发挥政府和创业者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2016年,已经有近200名优秀个人创客或团队,依托各类创客空间作为载体,申报获得我市创客专项的资助,资助力度近2500万元。
为进一步促进创客空间的健康发展,我委今年对创客空间支持方式由事前资助调整为事后资助,对运营良好符合一定条件的创客空间,其近两年为创客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予以事后补助,引导现有的创客空间,加大投入、提升运营水平,不断提高创客空间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再次感谢贵会对我市创客空间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联系人:蔡晟,电话:88127983)